户籍的正确写法
户籍的正确写法,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在很多时候都要填写到户籍的情况,下面分享户籍的正确写法。
户籍的正确写法1
正确填法的方式:
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
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市(县)某某区。
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
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该填:即某某省某某县(市)
户籍所在地是籍贯吗
1、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2、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政府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或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
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一般情况来说,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样的。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的地区。
(1)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3)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户籍的正确写法2
户籍怎么填写才正确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省**县(市)。
户籍性质怎么填写
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
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
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
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
填表格的时候户籍所在地怎么填
一、填表格的时候户籍所在地怎么填
1、属字前面写:某某省(直辖市)某某市某某区(县、县级市)某某街道(镇、乡)某某社区(行政村)
2、(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
3、属字后面写:某某派出所。就是办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个镇一个派出所,有的地方一个镇好几个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几个乡镇只有一个派出所。
4、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二、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常见概念
1、户籍地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2、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3、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
4、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