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房租抵扣个税属于租房的每个月最高扣除1200元,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和相关证件。以下介绍房租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房租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1
一、个税抵扣房租,房租怎么抵扣个税
(一)租房住的:最高扣除1200元/月
适用范围: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每月租房的费用。
扣除标准:每月12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
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
扣除方式:夫妻同个地方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不同城市租房:不同城市工作且都没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二)还房贷的`:首套扣除1000元/月
适用范围: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费用。要求还在偿贷期。非首套房不能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12000元/年)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双方约定好,可以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注意:双方不能同时分别享受房贷和租金两项扣除。)
二、房租抵扣个税如何办理
填报信息具体内容:
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需要大家填报信息,有三种报送个人信息的方式:纸质模板、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端、WEB端),在手机个税app上填报信息是最方便的。具体每一项需要填报的信息如下:
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起始时间、教育结束时间、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等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不动产登记号、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等
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出租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出租房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赡养老人:勾选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等
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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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享受时间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备查材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常见问题
0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哦。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02、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0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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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抵扣个税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房租抵扣个税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