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
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很多人刚出来社会的时候,钱很少的,这个时候可以租公租房的,这种房子是归政府所有的,我们必须知道申请公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看看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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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满5年,不一定就不能住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是,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
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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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2、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
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户籍问题,在北京、上海等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众多的`城市,多数新就业人员并非本地户籍人口。然而,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限
多数城市的公共租赁房仍然只保障本地户籍人口。能否突破户籍这道“门槛”,是公共租赁房能否实现“全兼容”的一个难题。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资源不够,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保障的门槛还是比较高,房源布局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2、居住面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求
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只能适应人口较少的家庭居住。
3、租金标准,公共租赁房目的是让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但一些地区并没有因此解决住房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武汉首批试点公租房2012年3月5日开始入住,这批公租房共有899套
但经审核获得资格的317户中却有1/3放弃了资格,目前(截止到2012年3月23日)实际入住的仅有210户。而调查显示房租偏高仍是住户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些住户反映800元的房租和100元的交通费用仍然让他们无力承担。
其实并不是不让住了,它只是以5年为期限的,等到了5年后在做另外的打算,同时知道了一些申请公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之后,大家在申请的时候就要把这些问题注意到了,以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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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是否有规定?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其实按照我国的相关政策,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也不是绝对性的。因为在我国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话,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虽然一般情况下,公租房住满五年以后,合同期满就应该退出公租房。但是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话,也可以继续续签租赁合同的,不过需要承租人提前三个月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续租申请。